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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time: 2004-03-25 13:44:03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系统产业化发展,推动地理空间信息的广泛应用和应用系统的实用化、业务化运行,规范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受中国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的委托,由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我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的评选。

  第二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奖是我国地理信息行业内工程质量的荣誉奖。评选对象是我国(含港、澳、台地区)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同期一流水平。

  第三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由评选对象自愿申报,经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初评后进入正式评选。

  第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暂定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性质与特点的不同,按三类工程分别评选:地理信息行业应用优秀工程、地理信息基础建设优秀工程、地理信息服务优秀工程;分别评出金、银、铜奖。请参评单位在申请时注明参评类型。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凡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的中央和地方,各行业、各专业部门的基于地理信息或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建设的各种系统,主要包括:

  (一)地理信息行业应用优秀工程,主要指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的行业业务系统工程,如国土、土地、规划、房产、交通、旅游、园林、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电信、防灾、消防、公安、国防、金融保险、矿业、农、林、气象、环保、石油、地震、公共卫生及教育等行业应用工程。

  (二)地理信息基础建设优秀工程,主要指基础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优秀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空间信息在线服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也包括电子政务中面向政府各部门的空间信息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工程;

  (二)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企业承担并进行施工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本项评奖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优秀工程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质量优秀,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工程设计科学合理;

  2.系统满足应用要求,实用性强;

  3.技术先进、符合相关标准;

  4.系统文档完整;

  5.系统具有较强的可维护性;

  6.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工程已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第八条 工程应用单位和开发单位均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第九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

  1.报名受理;

  2.初评(评出参加正式评选的应用工程);

  3.正式评选;

  4.检测验证;

  5.参评单位向评选专家介绍系统情况并答辩;

  6.评选专家评议表决;

  7.评选结果的公示;

  8.报评选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评选提供的材料。

  评选分为报名与评选两个阶段,申报单位按报名、评选阶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名材料:

  1.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应用工程报名表;

  2.工程验收或鉴定书复印件;

  3.工程运行时间证明。

  (二)评选材料:

  凡通过初评,接到参加正式评选通知的申报单位,应报评选材料。

  1.工程设计大纲复印件;

  2.系统的功能说明;

  3.系统的软硬件平台说明;

  4.工程采用的管理规范说明;

  5.系统维护更新情况;

  6.系统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求简明扼要,能量化的尽量提供量化数据);

  7.系统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8.系统主要文档目录。

  第十一条 评选经费:

  1.报名费  800元,

  2.正式评选费(待定)。

  评选经费的使用主要为:评选专家费、评选会务费、对工程系统实地检测考证差旅费、奖牌、证书制作费、新闻发布及宣传推广等费用。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的发布和表彰:

  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评选分设地理信息行业应用优秀工程、地理信息基础建设优秀工程、地理信息服务优秀工程的金奖、银奖、铜奖三类九个奖项,以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的名义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向行业发布、报道。在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年会上颁奖。

  第十三条 评选组织构成和职责:

  1.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原则的确定,审批评选结果,组织评选的表彰和新闻发布。

  2.评选专家组:负责评选标准的制定,对参评应用工程的评定、打分、评选结果的整理上报。

  3.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通知、报名、联络、收费、会务及评选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 几点说明:

  1、报名单位应是工程的开发单位或使用单位,任何一方均可单独报名,鼓励联合报名;任何一方单独报名,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报名单位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

  3、参加正式评选的单位与评选方应签订评选协议书并交纳评选费。

  4、在评选过程中或评选后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应由报名单位负责。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工程应用专委会

  2004年3月25日